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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

编辑: 发表日期:2019-07-27 16:14 浏览次数:47798

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

江财教务字〔2015〕15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学校于2014年开始推行“学院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四年本科人才培养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大类培养阶段(两年)和专业培养阶段(两年)。在大类培养阶段淡化专业界限,强化通识教育,新生进校后集中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从第五学期开始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实施专业教学。为做好学生分流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分流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并根据人才市场导向和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二、分流形式  

  我校学生分流有两种形式:

  1.大类分流,是指学校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在第二学期转换专业大类(含独立招生专业或方向);

  2.专业分流,是指学校组织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于第四学期进行专业选择。

  三、大类分流的程序

  1、每年3月,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制定大类分流(即:转换专业大类,下同)计划。大类分流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在网站上公布。原则上每学年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大类总人数的25%,转入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大类总人数的10%。

  2、学生在教务处公布大类分流计划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换专业大类的申请,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转换专业大类申请表》,并参加大类分流考试。

  江西省二本批次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一本批次录取的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保送生不能转换专业。

  3、大类分流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中下旬举行。如申请转入的专业大类属于经济、管理、理学、工学等学科者(归为A类),考试科目为英语、微积分;如申请转入的专业大类属于法学、文学、教育等学科者(归为B类),考试科目为英语、大学语文。

4、大类分流的依据是 “综合分数”和“学生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申请大类分流考试的学生首先选择考试大类(A类或B类),在考试大类下最多可以填报五个专业大类志愿。

综合分数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数=高考加权分×40%+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大类分流考试成绩(百分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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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权分、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分别由招就处、教务处在报名前一周张榜公布;大类分流考试总成绩由教务处在考试后一周内张榜公布,并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学校根据学生综合分数在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大类中的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学生在接到大类分流录取通知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确认自己的转换专业大类志愿,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在教务处办理了转换专业大类手续的学生,在招生就业处完成学籍变更后,即可参加大类分流以后班级的选课,第三学期进入转入后的专业大类学习。

  四、专业分流程序

  1、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中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

  3、各学院在第四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拟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分流条件、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本科阶段第1-3学期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学生志愿。各学院的分流细则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4、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四周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所在学院。

  5、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和学生志愿可将其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6、在专业分流中,学生填报志愿数不满15人的专业不予开设。相关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

  7、学院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做出书面答复。

8、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并按分流后的修读专业缴纳学费。

9、大类分流的学生,宿舍需进行相应调整;专业分流的学生,不进行宿舍调整。学院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10、学生年度评先评优按照专业分流前的班级进行,由原学院班级组织开展。

  1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原因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