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选课管理,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江财教务字【2016】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选课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网上选课。
第四条 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上选课技术支持。
第五条 允许参加选课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的学生须到招就处恢复学籍后方有选课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先缴清学费和书费,否则系统将会取消其选课资格。因申请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无法选课的,须到
财务处或图书教材采购中心办理选课权限开通手续后方能选课。
第七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评教通知要求,登录评教系统对当前学期所修课程进行评教,并点击“结束评教”;当前学期无课程的学生,也须登录评教系统点击“结束评教”。评教结束四小时后,系统方能打开其选课资格。
第八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各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直接安排,不参加选课。
第三章 选课原则
第九条 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生应依据所在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课程修读计划,安排学习进度。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具体选课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选课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教学活动,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在选修课程时不允许出现时间冲突,即同一时间段不能选修两门课程。
第十四条 成绩合格并达到75分及以上的课程,不允许重修。初选阶段只允许选择成绩不合格的重修课程。需要重修成绩
合格但低于75分的课程,只能在退改选阶段进行选课,且不允
许出现时间冲突。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可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6学分。以下四种特殊情况允许扩大学生的修读学分,最高不超过31学分:
1.休学后复学的学生,须提供复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扩学分期限为一学期;
2.学分预警的学生,其修读学分上限自动上调,扩学分期限为一年;
3.转专业大类的学生,其修读学分上限自动上调,扩学分期限为一年;
4.毕业班的学生需填写扩学分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批准,扩学分期限为一学期。
第十六条 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与所属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近的课程可跨专业选修,其学分可以相互替换,具体依照《江西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认定管理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78号)执行。
为打破专业壁垒,鼓励跨专业修读所属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不同或不同类别的课程,修读学分计入任意通识选修学分。
第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选课。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对于有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根据限制条件选课。
第十九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对不及格课
程(主干课除外)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主干课程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条 除小语种及部分艺术、体育类课程和各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课程外,选课人数不足15人不予开班。
第四章 选课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完成预排课表编排并在选课前一周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做好学生选课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做好学生选课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课程,熟悉选课方法和步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按照预排课表,拟订出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同时认真阅读学校有关选课的通知,及时了解选课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为选课做好准备。
第二十四条 选课安排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为初选和改选阶段,时间为每学期末。初选阶段,学生实行分年级分校区选课,可以进行退选、改选、补选等操作,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改选随后进行,面向各年级、各校区,学生可以对初选的课表进行调整。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对人数不足的课程进行撤并班处理。
第二轮为退改选阶段,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本轮选课
学生可以进行退、改、补选操作。选课结束后将再次对人数不足
课程做撤并班处理。撤班课程教学班的学生应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参加第三轮选课。
第三轮为撤班课程教学班学生选课。本轮选课不能退选课程,学生可在教学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补选课程。
另外,需要补修或重修新生入校第一学期课程的学生,在秋季学期新生开课第一周内选课,且不能退课。
第二十五条 体育课选课。选课的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身体条件、体育基础选择体育项目。
学生在第一学期(具体时间由体育学院安排执行)进入体育选课平台,自主选择课堂内体育课和课堂外体育课,第二学期不选体育课,延续第一学期所选体育项目(含课堂内和课堂外);
第三学期开始只选取课堂内体育课。已安排行政班课的学生(如ACCA、FRM等专业)须登录体育选课平台,选择课堂内体育课,选课时间在正式选课前一周左右;其他学生登录选课平台,进行挂牌班选课。第四学期,行政班学生不选体育课,延续第三学期的课堂内体育课项目;其他学生须重新登录选课平台,进行挂牌选课。具体操作以体育学院通知为准。
重修或补修体育课的学生须登录选课平台选课,初选阶段不能选体育课。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替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选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外校网络通识选修课不受时间、地点、容量的
限制。学生在校内选课系统选课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应网络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网络选课指南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校国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选课期间应对尚未开课或因出国而无法正常听课的已选课程(包括行政班课程)进行退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统一身份认证号(校园一卡通号)及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替他人选课,请他人代选或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的情况。
第三十条 为保障选课正常有序,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涉嫌占课的学生将被列入选课黑名单,限制其选课行为,下次选课时一律进入最后批次选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7月28日